Archive for 九月 23rd, 2014
《移動迷宮》與《亡命救參》


「合法」與非法地犯罪 曉龍
在後現代複雜的社會內,一個人是否真的在犯罪,實在難以說得清。因為政府可能賦予尊貴人士無上的權威,能做一些道德上「不合法」而法律上合法的事情,這正如《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與《移動迷宮》的實驗室主管,在世紀病毒和災難面前,拿平民百姓做實驗,試圖找出問題的解決辦法,在進行實驗的過程中,有些對社會貢獻不大的人有所犧牲,肯定在所難免,由於這種犧牲是為了全人類未來的幸福著想,故這些人需要犧牲小我以完成大我,從人道主義內每個人生而平等的角度分析,此實驗肯定違反人道主義,甚至妄顧社會公義,在道德方面犯下大錯;不過,從法律角度分析,政府賦予有關機構的專業人士進行實驗的特權,是為了避免人類走向滅亡,當實驗獲得成功後,因病毒或突發性災難而引致的死亡人數便會迅速減少,站在政府的角度而言,犧牲一些對整個社會「價值不高」的人以換取全人類的幸福,代價不高而成效甚大,故法律之內人人平等的原則可以放棄,所謂人類生而平等的「幻夢」亦可以捨棄,在人類能持續發展的大前提下,少少的犧牲實在不足掛齒,壯烈犧牲的接受實驗者應感到「自豪」和「光榮」。
分析至此,整個社會似乎很黑暗,政府似乎很醜惡,身份和階級亦可能是值得千刀萬剮的罪,幸好人除了需遵從法律外,還擁有一種與生俱來的良心和道德感。這就像《亡命救參》中的男主角史格達,在捉拿罪犯的過程中,誤殺小女孩,他深受良心的責備,為了贖罪,竟辭去警員一職,並費盡餘生的精力,運用自己的方法去撲滅罪行。此充滿道德感的事例,證明人類懂得以自己的良知判斷行為的好與壞,言語的是與非,這明顯是教育的成果,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傳授,能使人類學懂自身在法律以外,亦應遵循社會規範行事,片中史格達屬於較年長的一代,可能年青時在學校內曾接受正規的道德教育,故他誤殺女孩的行為備受良心的譴責,甚至終生不能脫離此陰影,此縈繞不斷的「噩夢」,對他身為上一代的道德主義者的身份而言,良知的意識較強,自我反省的程度較高,此「噩夢」對他造成長時間而連續不斷的困擾,實屬合情合理。
《移》的末段內實驗室的管理者冠冕堂皇的做實驗的藉口,與《亡》內史格達自我指責的行為,形成顯而易見的強烈對比。因為前者做一些滅絕人性的實驗,卻從沒有對犧牲的人感到惋惜,亦不曾因自己的行為而感到萬分懊悔,反而認為自己有救助世人的偉大貢獻,更會獲得後人的尊崇和歌頌。這種違反道德的「合法」行徑,經過政府官員種種刻意的「包裝」後,變得「美麗」而「可敬」,還有一種自我麻醉而為下一代著想的「精神勝利法」,把罪行變為德行,把歪理變為常理。相反,後者因能成功捉拿罪犯而獲得讚許,但誤殺行為的本身為他帶來罪疚感,本來動機良好的德行可以變為罪行,現今社會上「勝者為王」的定律,使他能獲取成功,但其對道德的自我覺醒,終使他需要面對自己的「真面目」,並需要在人生未來的日子內作出補償,故他戒酒的步驟與查案的過程並列地出現,證明戒酒與查案同樣屬於自我救贖的範疇,兩者的性質雖然不同,但其動機和主要的目的卻同出一轍。由此可見,現今社會內的灰色地帶數之不盡,有時候,合法大規模而「趕盡殺絕」的行動可能比非法暴戾的血腥行為更「恐怖」,更令人髮指,甚至更令人心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