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五月

《DNA白金數據》(Platinum Data)

   Posted by: admin   in 香港影評人協會

 

私隱權的曖昧性    曉龍

      後現代社會充滿著各式各樣的矛盾和衝突。一方面,人道主義者高舉人權和自由,認為人類應享有生存的權利,公開「發聲」和私下表達意見的個人自由,以及保障自己私隱的基本人權;不過,另一方面,人類卻經常使用臉書(facebook)、微博和博客等,把自己的私生活公諸於世,讓別人知道、認識和了解自己的世界,披露自以為「較佳」的一個側面,令他人懂得欣賞,甚而讚賞自己,故臉書內只有「讚好」而沒有「唱衰」的欄目。此外,現今的人類一方面不願意被別人知道自己身在何方,另一方面卻又很喜歡替身邊的事物拍照,並把這些照片放在自己的臉書內,而這些照片正明確地顯露自己身處的地點。因此,有學者認為人類有「暴露狂」的天性,但又有「隱藏者」的本質,故在心理層面上經常在暴露和隱藏之間兜兜轉轉。《DNA白金數據》對個人空間的探討,正好暗示人類的私隱權在保留與遺失之間的曖昧性。
 
     究竟現今的人是否真的重視其對私隱權的保護?《DNA》內日本政府以查案為名,嚴重侵犯人類的私隱權,片中嬰孩一出生便被抽取DNA資料的片段,有強烈的「驚嚇性」,因為日本貴為現代化的大都市,私隱權竟被政府完全漠視,而民眾卻沒有過度強烈的反對聲音,這證明日本人可能願意為了公眾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私隱權;所謂「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很明顯,日本人以國家的福祉為重,把個人利益放在次要的位置,這正好體現大和民族的團結性,以及其表現集體主義的優越性。
 
     此外,在《DNA》內,個人空間可謂蕩然無存。因為DNA白金數據是警方逮捕罪犯的主要根據,為了撲滅罪行,每個人從出生開始,已被要求提供DNA資料,故他/她長大後的一舉一動,盡在警方的監察範圍內;警方只需在那個人途經的地點和接觸的物件上搜尋他的DNA白金數據,便能接近百分百地肯定該人與那些地點和物件曾經產生或多或少的「關係」。因此,任何人皆欠缺隱瞞自己行蹤的私隱權,警方可隨時隨地搜索那人,使那人失去基本的「行動自由」。

    片中科學家神樂龍平透過DNA搜查系統,搜尋蓼科兄妹被殺案件的真兇,電腦竟顯示他是不折不扣的殺人兇手,這只因他是蓼科兄妹被殺前最後接觸的人,他有最大的犯罪嫌疑,但是否可以肯定他真的曾殺害蓼科兄妹?是否暗示除了他可能殺害蓼科兄妹以外,完全沒有其他嫌疑犯?又能否排除超級電腦受人手操控而有出錯的可能性?DNA白金數據用來調查一個人的所在地和行蹤可能很可靠,但單單憑那個人遺留的DNA資料而判斷那人是罪犯,這又是否可信?《DNA》的創作人努力回答以上問題,但答案是否合理和可信,則屬見仁見智。
 
     由此可見,片中高科技可以是福,亦可以是禍;其福祉在於100%檢舉率和0%冤枉入罪率,禍害在於高科技不可盡信,因為高科技由超級電腦付諸實踐,而超級電腦由人設計和操作,人性稍有偏差,就會造成「結論」失實,嫌疑犯被冤枉,真兇亦能逃之夭夭。因此,無論電影劇本的主題是否觸及人性,即使是探討高科技的電影,故事情節都一定離不開其對人性的分析和探究,故編劇在撰寫任何類型的劇本前,必須先對典型和極端的人格特質有基本的認識和初步的了解。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一, 五月 6th, 2013 at 10:43 and is filed under 香港影評人協會.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Responses are currently closed, but you can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

Comments are closed at this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