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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Let Me In

2010年的Let Me In ,與其說是改編自小說,不如說是翻拍2008年的瑞典作Let the Right One In (原名: Låt den rätte komma in,港譯 《血色童話》),情節幾乎抄足,風格照dup,老翻的意圖,這齣可謂非常明顯。
但不要緊的,總有人沒看過原作,而會對此片驚為天人。就好像沒看過Ghost (港譯 《人鬼情未了》),也會覺得港版的 《神探乾濕褸》很好看一樣。
然而,電影從得知到要翻拍開始,已註定了電影的失敗。入場觀看,只為了印證。其一,Let the Right One In這個戲名是有原因的。在北歐,傳說鬼怪要入生人的屋宅,必須得到主人的邀請。而Let Me In是一套美國片,故事背景亦不在北歐,就算模仿了漫天雪地,照足了請君入內的情節,內涵還是失去了。
而 Let the Right One In最經典的一幕,是少女童貞聖體的坦露,為電影帶來極大的震撼。那一幕並不是劇情的關鍵,但沒了這一幕,就失真了。在荷里活拍,一大堆保護兒童的法例,Brooke Shields 以12歲之齡,在1978年的Pretty Baby 少女全裸的畫面已成絕響,此片的女主角Chloe Moretz也絕對無法越禁,把原作的神髓呈現觀眾眼前。
於是,Let Me In只是一套想抄但抄不足的二流貨。無疑,荷里活的資金是龐大的,但電影少具風格,面對像歐洲一類別具一格的作品,改成撕咬連場的吸血鬼電影,是摧毀劇本,像現在的 「重拍」,又被比了下去。重金投資讓血色童話再生,除了是商業搵錢的計較,根本沒有半點藝術的吸引力,這簡直是對書作和原作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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