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st Blood

《第一滴血》在1982年流出,紅遍全球,Rambo成為了無人不曉的英雄人物,電影也成為了動作片的經典作。
假如要選出電影界真正的動作巨星,其實就只有Sylvester Stallone與Arnold Schwarzenegger(港譯史泰龍與阿諾舒華辛力加)二人*。而前者更優於後者,見高下的並不是身上肌理的線條,也不是武術根基有多精湛,而是作品本身的價值。香港一眾武人始終捉錯用神,結果只淪為了進軍荷里活的一種工具。
阿諾固然有如Predator與Terminator(港譯《鐵血戰士》及《未來戰士》)等系列的賣座電影,然而票房只能奠定他動作巨星的地位。他的作品價值就及不上史泰龍的Rocky與Rambo(港譯《洛奇》及《第一滴血》)系列。前者是一套激動人心之作,後者則是反映社會核心價值之作。史泰龍如果沒有拍過Rocky,他的星運或許未必如此燦爛。但如果他沒有拍過Rambo,他便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打星。
第一滴血談的是退役軍人不能融入社會的悲劇,電影將它化做警察與主角間的血戰。電影可分為三個階段:警察對主角無端的驅逐到拘捕作開端,然後變成了中段連場的流血衝突;史泰龍由被追捕到變成大犯罪家,來一場絕地反擊;到最後由血戰變成和前軍官的血淚的控訴。
而對電影的欣賞也可以分做三個層次,最基本的就是欣賞幾場緊張刺激的戰鬥。1983年在港上映的時候,相信大眾的了解也止於此。第二個層次是理解電影結尾的高潮,Rambo原來是一個反對反戰的軍人。即使這種思想不屬於當時的主流,但在戲裡的控訴是有力而感人的。
最後的一個層次,也是最難理解的一個層次,是電影的開端。警察無理的留難,Rambo的不屈,導致了後來的連場殺戮,最後Rambo更入城大肆殺戮,炸毀警局。雖然合理,未免化大。但作品精彩之處,也正在於此。Rambo在與前軍官隔空談判時,曾經點題: “They drew the first blood”,是他們先挑起禍端的,他不過想在鎮裡吃點東西。電影名稱也因而以此為名。而精彩處,正正就在於警方無端挑起事端。假如像現在的電影般太過強調原因,反而太刻意。世上有很多事情,本來就是沒有原因的。一場殺戮,可能只是出於人性的憤怒。就好像政府強推行的假自願校園驗毒計劃,把全港的中學生都視為嫌犯,要draw他們的first blood。可是他們這群無辜的孩子們,也正如Rambo為自己申辯一樣, “But I didn’t do anything”。
可惜的是,香港沒有Rambo,請救黎民於苦難之中。
*李小龍的影響故然也大,但電影的影響力便不及兩者之廣。可這是商業的問題,與功夫水平無關。
果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