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快訊第491期
《奇蹟救援》(The Cave)
有些題材,別跟荷里活爭!
看到宣傳時有點詫異:為何這麼快便有電影拍成?再看製作團隊,明白了…。
少年足球隊被困山洞(十多天);一個不可能的拯救任務;還要有人喪命。整個事情已經很有戲劇性,絕對可以拍出一套緊張刺激兼勵志的電影。要拍成電影,當然會聚焦這「不可能的拯救任務」―難度頂級,而竟然能全部「奇蹟」救出。好了,當你要拍出這般的「難度拯救」的話,成本一定不菲,沒電腦特技、場景、技術,不能成事。可是,現在看到這事與願違的作品,問題並不獨出在資金不足,而是劇本與導演的水平。
首先,你連「為何是頂級難度的拯救」也說不清,遑論接下來的劇情了。「頂級難度」是因為山洞有成十幾公里長且崎嶇狹窄,通道大小不一,有些只僅容一個人穿過,而且連日暴雨,洪水淹浸,就更是困難重重了,幸得各國的「洞潛」專家前來拯救。「洞潛」本身也是極高危,差不多是有入無出,一進洞就只有一條路:一是出路,一是死路。所以戲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如何與時間競賽去拯救和拯救的過程。但戲中連一張洞穴的平面圖也沒有,洞有多險要?不知。如何策劃、分析、討論或估計成敗得失等全部沒有。而事件的高潮應該是有人「喪命」;連海豹突擊隊的成員也可以喪命,對拯救行動的打擊是何其之大!但戲中連該名「海豹突擊隊成員」是誰?臉孔也沒看清過…,總之「有人死了」就是。連這最基本的戲劇懸念也忽視,如此劇本真是可扔得!
另一弊病是找「真人」來演。有必要嗎?一來,「真人」不一定會演戲,二來,你找得他來,不能待薄,就必會給他戲份,如此這般就出現了戲中情況:片中的JIM WARNY其實並不是主角,他應該只是其中一員。事件中主要人物應該是最初發現13人的兩名英國潛水員John Volanthen和Rick Stanton,但對兩人的描寫是零,連關鍵的重要人物澳洲麻醉科醫生Richard Harris也欠奉。另一個「真人」是水泵老闆,他的「演技」當然比JIM更糟,但戲份頗多。著墨主次不分,真實與可觀性又有多少?
還有一段最離奇:救援人員開始準備救他們離開,問應該先救誰?有人說問教練吧!(筆者記得當時官方是故意隱瞞了誰先誰後的,以免家長覺得不公。)你猜戲中教練如何答?「救某某、某某吧,因為他們住得遠!」我的天呀!「住得遠」是先救的理由嗎?理論上是先救瘦弱捱不住的(後來報導好像也如是說)。就算是真的,我想也不該在戲中說出來吧!
技術上,水中拯救的場面拍得不好,你可以諉過於成本與器材問題,但分鏡之混亂,交代得不清不楚一塌糊塗,就與成本無關了。
老實說,沒有充足資源,何必逞英雄去浪費一個大好題材呢?
陸凌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