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蹟救援》(The Cave)

有些題材,別跟荷里活爭!

看到宣傳時有點詫異:為何這麼快便有電影拍成?再看製作團隊,明白了…。

少年足球隊被困山洞(十多天);一個不可能的拯救任務;還要有人喪命。整個事情已經很有戲劇性,絕對可以拍出一套緊張刺激兼勵志的電影。要拍成電影,當然會聚焦這「不可能的拯救任務」―難度頂級,而竟然能全部「奇蹟」救出。好了,當你要拍出這般的「難度拯救」的話,成本一定不菲,沒電腦特技、場景、技術,不能成事。可是,現在看到這事與願違的作品,問題並不獨出在資金不足,而是劇本與導演的水平。

首先,你連「為何是頂級難度的拯救」也說不清,遑論接下來的劇情了。「頂級難度」是因為山洞有成十幾公里長且崎嶇狹窄,通道大小不一,有些只僅容一個人穿過,而且連日暴雨,洪水淹浸,就更是困難重重了,幸得各國的「洞潛」專家前來拯救。「洞潛」本身也是極高危,差不多是有入無出,一進洞就只有一條路:一是出路,一是死路。所以戲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如何與時間競賽去拯救和拯救的過程。但戲中連一張洞穴的平面圖也沒有,洞有多險要?不知。如何策劃、分析、討論或估計成敗得失等全部沒有。而事件的高潮應該是有人「喪命」;連海豹突擊隊的成員也可以喪命,對拯救行動的打擊是何其之大!但戲中連該名「海豹突擊隊成員」是誰?臉孔也沒看清過…,總之「有人死了」就是。連這最基本的戲劇懸念也忽視,如此劇本真是可扔得!

另一弊病是找「真人」來演。有必要嗎?一來,「真人」不一定會演戲,二來,你找得他來,不能待薄,就必會給他戲份,如此這般就出現了戲中情況:片中的JIM WARNY其實並不是主角,他應該只是其中一員。事件中主要人物應該是最初發現13人的兩名英國潛水員John Volanthen和Rick Stanton,但對兩人的描寫是零,連關鍵的重要人物澳洲麻醉科醫生Richard Harris也欠奉。另一個「真人」是水泵老闆,他的「演技」當然比JIM更糟,但戲份頗多。著墨主次不分,真實與可觀性又有多少?

還有一段最離奇:救援人員開始準備救他們離開,問應該先救誰?有人說問教練吧!(筆者記得當時官方是故意隱瞞了誰先誰後的,以免家長覺得不公。)你猜戲中教練如何答?「救某某、某某吧,因為他們住得遠!」我的天呀!「住得遠」是先救的理由嗎?理論上是先救瘦弱捱不住的(後來報導好像也如是說)。就算是真的,我想也不該在戲中說出來吧!

技術上,水中拯救的場面拍得不好,你可以諉過於成本與器材問題,但分鏡之混亂,交代得不清不楚一塌糊塗,就與成本無關了。

老實說,沒有充足資源,何必逞英雄去浪費一個大好題材呢?

陸凌綠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四, 三月 19th, 2020 at 15:01 and is filed under (新)影評快訊, 影評試影室, 香港影評人協會.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Responses are currently closed, but you can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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