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仔打官司》
生存權的弔詭 曉龍
獲提名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外語片的黎巴嫩電影,《星仔打官司》內只有12歲的星仔控訴父母對他不善,在家境貧窮下,父母竟把他的妹妹賣給另一成年男人,使他對現狀感到憤怒,帶妹妹一起離家出走,可惜欠缺謀生的技能,只好在街頭露宿。這段故事情節不太特別,只反映社會上最低層人士的生活狀況,此情此景在第三世界國家內比比皆是,印度如是,越南如是,柬埔寨如是。不過,銀幕上的他在現實中本就是難民,他的一舉一動,言語神情,都彷彿正在做回自己,有些觀眾可能說他沒有演技可言,因為這就是他的本色演出,但另一些觀眾可能認為他的演出自然,毫不造作,正好好配合這類仿紀錄片的劇情片風格。因此,不是每一齣電影都需要所謂「演技出眾」的優秀演員,有時候寫實電影可能需要的是「真實而不修飾」的演出,其質樸而未經琢磨的表演正好配合整齣電影的主線,反而擅於表演的真正演員在接受多年的專業訓練後,難以「回歸自然」,亦難以進行不經修飾的演出。
此外,片中星仔在法庭上控告父母在個人經濟能力不足下,為甚麼仍要生他和其他弟妹?為何在他和弟妹出生後,不曾獲得基本生活所需,亦不曾得到良好的照顧?他的父母只回應:自己生活艱苦,已想盡所有辦法照顧他和弟妹,在迫不得已下,才賣掉他的妹妹。沒錯,他的父母生他出來,有養育他至成年人的責任,如今他體質虛弱,身體瘦削,明顯營養不良,他們肯定沒有盡責;他們指自己已盡力而為,家庭和社會環境如此,他們在面對困境時,已想方設法尋找更多家庭收入來源,但在百思不得其法下,沒有能力賺取額外的金錢,減輕家庭開支可能已是唯一的出路。在此片內,很難說父母不愛他和弟妹,因為父母沒有殘害虐待他們,反而處處為他們的將來著想,只覺得妹妹被賣至另一家庭,那家人的經濟實力雄厚,可改善她的生活,甚至可改變她的未來。很明顯,黎巴嫩身為落後國家,成人避孕知識貧乏,片中星仔的父母在「意外」發生後生了數個孩子,母親懷孕前未經深思熟慮,欠缺完整的家庭計劃,只在他們出生後對他們未獲適當的照顧怨天尤人,彷彿這不是父母自己的錯,亦不是先祖的錯,而完完全全是社會的錯。
不少第三世界國家政府都小覷了知識貧乏所帶來的禍害,片中星仔的父母不曾接受良好的教育,受傳統觀念影響,以為多子多福,生更多子女亦可使自己未來的生活獲得保障。殊不知他們沒有從多方面策劃自己和整個家庭的未來,只以為孩子都是「天生天養」,孩子出生後不需為他們擔憂甚麼,遑論需要有養育孩童的全面計劃。黎巴嫩政府確實需要為星仔這類孩童提供家庭和教育津貼,好讓他和弟妹在長大成人後能成功脫貧,但更迫在眉睫的父母教育問題,更需要政府想出即時的方案,以解燃眉之急;否則,他和弟妹未長大前,母親又多生幾個孩子,家庭經濟負擔更重,在無可奈何下,家庭問題便會在不知不覺間演化成嚴重的街童問題。從個人至家庭,再從家庭至社會,像滾雪球一樣,原來的小問題越滾越大,後果不堪設想。由此可見,《星》反映的其實不只是星仔一家的問題,而是整個黎巴嫩的問題,甚至是所有第三世界國家的問題。